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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重拳行动”过程中,一举捣毁藏身乐从镇良村村的一无证经营兽药店。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兽药和假兽药共1015包、疑似兽药原粉1540克,并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对疑似兽药原粉抽样送检,对该无证经营兽药负责人立案调查。
原来,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近日开展了水产品“百日百样”抽检专项行动。个别养殖户的水产品被检出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超标。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通过排查分析,发现相关养殖户使用的药都是同一间兽药店老板私下配的药。 乐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马上将线索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快速行动,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在检查中,该兽药店对外营业经营的是非药品商品,但执法人员凭着丰富的执法经验,在该兽药店一处隐蔽的仓库里找到了上述的兽药以及假兽药。该店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若送检原粉检出违禁药物,区农业农村局将按“两法衔接”的要求,将当事人移交公安刑事侦查处理。 与此同时,区农业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联同区农业综合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对良村村多个在“重拳行动”中速测不合格的养殖户进行监督抽样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养殖户4个,监督抽样2份,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进入下一步的执法程序。
经营假兽药,应承担什么责任?
什么是假劣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来源:珠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