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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0年9月,龙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农药购买实名制”专项执法检查期间,查到龙泉市隔**王种子店(以下简称“农资店”)未按规定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执行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2021年3月10日,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随机抽查了8种农药产品,并要求其提供进销货台账,除了3种农药能当场提供纸质进货凭证外,其他5种农药现场均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且8种农药全部不能提供销售记录。3月18日,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店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3种农药产品,其仍然无法提供销售台账。
查处情况
法律分析
1、对拒不改正的认定问题。
一方面执法机关就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实际上给予了差不多半年的改正期限,但是该农资店依然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没有任何改正的意思表示,甚至至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仍然没有改正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该农资店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前其从业人员已有56学时的学习培训,对农药管理规定方面的知识应当熟悉掌握。在获许可经营农药期间,该农资店也多次参与了执法机关组织的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应当知道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处罚机关认定当事人存在拒不改正的主观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2018年以来,丽水市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市域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行动,实施“史上最严”的农药化肥管控措施,打造全国农药化肥严格管控示范区,“肥药两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整市域创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市。
强化农药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农药购买实名制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是农资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农药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农药购销信息有据可查,有利于农民安全、放心使用农药,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本案释法,旨在进一步推进“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和“5S农资店”创建实施,也对全市农资店依法经营起到良好的警示宣传教育作用。
来源:丽水乡村振兴头雁先行
目前还没有使用农资电子台账的农资经营户朋友一定要注意啦!农资信息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农药购销台账和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是经营农资店不可或缺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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