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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长兴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在对某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农药时未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在后续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仍未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且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本机关于 2022年7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了上述权利。该案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过局案审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叁仟元(3000 元);
2.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一、建立购销台账是规范农资经营的重要抓手
农药购销台帐是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同时农药购销台帐建立和完善也有助于化解农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有些农资产品的纠纷中,有许多案例因无法溯源而酿成纠纷,不仅农民利益受损,农资经销商也因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最终因无法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真实来源,同样得受到法律处罚。
二、落实农资追溯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首道防线
强化农药源头监管,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严格执行农药购买实名制和进销台账台账制度,是农药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农药购销信息有据可查,有利于农民安全、放心使用农药,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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