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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存_农资软件_省外购进假农药,直接卖给基地,结果......

10月25日,儋州市(海南省)组织召开2022年儋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2年儋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典型案例。

 

本次,选取其中一部分典型案例(涉农资类)面向社会公示,希望对广大农资经营主体起到警示和启示作用,增强合法经营意识。

一、儋州市公安局查处李某新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1年7月1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关于李某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查,当事人李某新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农药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省外或通过物流运输购入“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假农药、不合格农药产品储存在家里,并直接送货到市内和相邻市县的农业生产基地进行销售,其违法经营农药的货值已达到408553元,儋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调查,现已相继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新、何某裕、肖某杰等3人,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二、儋州市公安局查处李某梅销售伪劣产品案   

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新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新未取得销售农药资质的情况下,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李某新处购进共计74600元的“草甘膦”“2甲4氯钠”“胶乳王”等假农药放在自己店里进行销售,目前已全部销售给儋州市八一总场周边农户,销售额已达到90000元,获利15000元。该案件案情清楚,证据确凿,儋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同日对李某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三、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儋州海头众安农资(陈某安)经营劣质农药案

当事人在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中,所销售的烯啶虫胺、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四氯虫酰胺和咪鲜胺等4种农药产品,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当事人在经营农药中没有按照农药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清理、退还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经查,当事人构成了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为11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5月25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全部劣质农药产品24瓶;2.处罚款2500元。 

 

来源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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