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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经营了一家农资经营店,李某经常到刘某的农资店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8年前,李某在刘某处赊欠了一批农药产品,并向刘某出具了一份欠款欠条。刘某一直未向李某追要欠款。日前,刘某向李某追要欠款被拒,李某坚称欠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刘某有欠条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刘某疑惑:李某欠钱不还,他有欠条在手为什么法院不受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虽手握欠条,但在对方不主动还款情况下,碍于面子迟迟不去追讨债务,认为欠条在手对方迟早会还钱。殊不知欠条也存在诉讼时效,不主动催要欠款,很可能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最终钱要不回来。
律师表示,诉讼时效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在一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超过3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虽然也会受理,但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那么债权人很可能因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律师分析,在刘某的这起事件中,农药款欠条可以作为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具有合同性质,产生法律效力。但李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后,刘某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涉案欠条的欠款向李某主张过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刘某手中的欠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醒,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树立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避免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作为农资销售方,不要轻易赊账,如果赊账,要与购买人订立书面凭据,让购买人对所赊账款的事实和金额予以确认。同时留存好购买人的身份信息,比如个人要留有身份证号码;法人或个体户要有营业执照,实际住所地,有效联系电话等,以便于产生纠纷后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
来源丨江苏农业科技报